为维护校园秩序,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建设和谐平安校园,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及我校有关规章制度,制订本办法。
一、临时摆摊设点的管理职能和原则:
(一)学校规定,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管理由后勤保障处负责,校园环境管理科具体负责落实日常管理工作。
(二)校园区域内原则上不允许随意摆摊设点,确需摆摊设点的,须经后勤保障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临时设点。
二、临时摆摊设点审批程序:
申请摆摊设点的单位或个人,向后勤保障处校园环境科提出书面申请,经初审后填写《井冈山大学校园内临时摆摊设点审批表》(从后勤保障处网站下载),再报后勤保障处审核批准。
三、临时摆摊设点单位的范畴:
(一)学生社团活动需临时设点的,事前须取得校团委或学工处书面同意,填写《井冈山大学摆摊设点审批表》,报后勤保障处审批。
(二)非赢利性社会公益活动的摆摊设点应由学校相关对接的职能部门提出申请,填写《井冈山大学摆摊设点审批表》,报后勤保障处审批。
(三)校园内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商户,原则上禁止在经营场地外从事摆摊设点活动。确实需在经营场地外临时摆摊设点,事前须取得具体管理部门书面同意,填写《井冈山大学摆摊设点审批表》,报后勤保障处审批。
四、临时摆摊设点的有关要求:
(一)申请单位或个人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管理制度,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不得损害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二)设摊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在规定范围内开展。出现以下情况,后勤保障处有权予以取缔:
1.设摊内容与申请内容不符,或擅自改变设摊地点或时间的;
2.组织者不采取安全、保洁等措施,造成现场秩序混乱或环境卫生脏乱差的;
3.设摊活动直接影响教学、科研、工作、生活和交通秩序的;
4.未经审批程序擅自摆设的摊点一律予以取缔;对违反本规定,经过劝告、制止仍不改正的,后勤保障处有权责令其立即停止活动。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